黄剑扬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从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善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券债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大的法律团队分工合作,可以处理... 详细>>
律师姓名:黄剑扬律师
电话号码:020-37733113
手机号码:13760829933
邮箱地址:13760829933@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967
执业律所:广东励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23号名高中心7层19室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而这种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阴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简介
2013年2月,李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张某的一套房产。双方最终约定以180万的价格成交。达成意向后,李某要求中介公司帮其避税以减少其购房总额。随后,双方在中介的指引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30万,其余50万在产权办理当日给付给房主张某。几天后,张某与李某及中介公司(居间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居间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30万元的房款价完成过户登记。过户当天,李某表示自己经济出现状况,无力支付50元的尾款。讨价还价后,李某在中介的见证下支付了50万元价款中的20万,并打下欠条表示剩余款项2个月内给付完毕。房屋过户后,李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剩余款项。为此,张某将李某诉至法庭,要求其支付30万元款项及利息。
二、律师分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以逃避国家税收,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有人因为自己不当行为获利,保持交易的顺畅,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购房合同中涉及避税的价格条款认定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双方仍然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6082993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23号名高中心7层19室
Copyright © 2017 www.gzhjy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